第四十二卷 宿香亭张浩遇莺莺(第2页)
遂徐步出门,路过李氏之家。时夜色已阑,门户皆闭,浩至此,想象莺莺,
心怀爱慕,步不能移,指李氏之门口:「非插翅步云,安能入此?」方徘徊未
进,忽见旁有隙户并开,左右寂无一人。浩大喜曰:「天赐此便,成我佳期!
远托惠寂,不如潜入其中,探问莺莺消息。」浩为情爱所重,不顾礼法,蹑足
而入。既到中堂,匿身回廊之下。左右顾盼,见:
闲庭悄悄,深院沉沉。静中闻风响玎珰,暗里见流萤聚散。更筹渐急,窗
中风弄残灯﹔夜色已阑,阶下月移花影。香闺想在屏山后,远似巫阳千万重。
浩至此,茫然不知所往。独立久之,心中顿省。自思设若败露,为之奈何?
不惟身受苦楚,抑且玷辱祖宗,此事当款曲图之。不期隙户已闭,返转回廓,
方欲寻路复归﹔忽闻室中有低低而唱者。浩思深院净夜,何人独歌?遂隐住侧
身,静听所唱之词,乃《行香子》词:
雨后风微,绿暗红稀,燕巢成蝶绕残枝。杨花点点,永日迟迟。动离怀,
牵别恨,鹧鸪啼。辜负佳期,虚度芳时,为甚褪尽罗衣?宿香亭下,红芍栏西。
当时情,今日恨,有谁知!
但觉如雏莺啭柳阴中,彩凤鸣碧梧枝上。想是清夜无人,调韵转美。浩审
词察意,若非莺莺,谁知宿香亭之约?但得一见其面,死亦无悔。方欲以指击
窗,询问仔细,忽有人叱浩曰:「良士非媒不聘,女子无故不婚。今女按板于
窗中,小子逾墙到厅下,皆非善行,玷辱人伦。执指有司,永作淫奔之戒。」
浩大惊退步,失脚堕于砌下,久之方醒。开目视之,乃伏案昼寝于书窗之下,
时日将哺矣。浩曰:「异哉梦也!何显然如是?莫非有相见之期,故先垂吉兆
告我?」
方心绪扰扰未定,惠寂复来。浩讯其意。寂曰:「适来只奉小柬而去,有
一事偶忘告君。莺莺传语,他家所居房后,乃君家之东墙也,高无数尺。其家
初夏二十日,亲族中有婚姻事,是夕举家皆往,莺托病不行。令君至期,于墙
下相待,欲逾墙与君相见,君切记之。」惠寂且去,浩欣喜之心,言不能尽。
屈指数日,已至所约之期。浩遂张帷幄,具饮馔,器用玩好之物,皆列于
宿香亭中。日既晚,悉逐僮仆出外,惟留一小鬟。反闭园门,倚梯近墙,屏立
以待。未久,夕阳消柳,瞑色暗花间,斗柄指南,夜传初鼓。浩曰:「惠寂之
言岂非谑我乎?」语犹未绝,粉面新妆,半出短墙之上。浩举目仰视,乃莺莺
也。急升梯扶臂而下,携手偕行,至宿香亭上。明烛并坐,细视莺莺,欣喜转
盛,告莺曰:「不谓丽人,果肯来此!」
莺曰:「妾之此身,异时欲作闺门之事,今日宁肯诳语!」浩曰:「肯饮
少酒,共庆今宵佳会可乎?」莺曰:「难禁酒力,恐来朝获罪于父母。」浩曰:
「酒既不饮,略歇如何?」莺笑倚浩怀,娇羞不语。浩遂与解带脱衣,入鸳帏
共寝。但见:
宝炬摇红,麝烟吐翠。金缕绣屏深掩,绀纱斗帐低垂。并连鸳枕,如双双
比目同波﹔共展香衾,似对对春蚕作茧。向人尤𣨼春情事,一搦纤腰怯未禁。
须臾,香汗流酥,相偎微喘,虽楚王梦神女,刘、阮入桃源,相得之欢,
皆不能比。少顷。莺告浩曰:「夜色已阑,妾且归去。」浩亦不敢相留,遂各
整衣而起。浩告莺曰:「后会未期,切宜保爱!」莺曰:「去岁偶然相遇,犹
作新诗相赠,今夕得侍枕席,何故无一言见惠?岂非猥贱之躯,不足当君佳句?」
浩笑谢莺曰:「岂有此理!」谨赋一绝:
华胥佳梦徒闻说,解佩江臯浪得声。
一夕东轩多少事,韩生虚负窃香名。
莺得诗,谓浩曰:「妾之此身,今已为君所有,幸终始成之!」
遂携手下亭,转柳穿花,至墙下,浩扶策莺升梯而去。
自此之后,虽音耗时通,而会遇无便。经数日,忽惠寂来告曰:「莺莺致
意,其父守官河朔,来日挈家登程,愿君莫忘旧好。候回日,当议秦、晋之礼。」
惠寂辞去。浩神悲意惨,度日如年,抱恨怀愁,俄经二载。
一日,浩季父召浩语曰:「吾闻不孝,以无嗣为大。今汝将及当立之年,
犹未纳室,虽未至绝嗣,而内政亦不可缺。此中有孙氏者,累世仕宦,家业富
盛,其女年已及笄,幼奉家训,习知妇道,我欲与汝主婚,结亲孙氏。今若失
之,后无令族。」浩素畏季父赋性刚暴,不敢抗拒,又不敢明言李氏之事,遂
通媒妁,与孙氏议姻。
择日将成,而莺莺之父任满方归。浩不能忘旧情,乃遣惠寂密告莺曰:「浩
非负心,实被季父所逼,复与孙氏结亲,负心违愿,痛彻心髓!」莺谓寂曰:
「我知其叔父所为,我必能自成其事!」寂曰:「善为之。」遂去。
莺启父母曰:「儿有过恶,玷辱家门,愿先启一言,然后请死。」父母惊
骇,询问:「我儿何自苦如此?」莺曰:「妾自幼岁慕西邻张浩才名,曾以此
身,私许偕老。曾令乳母白父母,欲与浩议姻,当日尊严不蒙。今闻浩与孙氏
结婚。弃妆此身,将归何地?然女行已失,不可复嫁他人,此愿若违,含笑自
绝。」父母惊谓莺曰:「我止有一女,所恨未能选择佳婿。
若早知,可以商议。今浩既已结婚,为之奈何?」莺曰:「父母许以儿归
浩,则妾自能措置。」父曰:「但愿亲成,一切不问。」莺曰:「果如是,容
妾诉于官府。」遂取纸作状,更服旧妆,迳至河南府讼庭之下。
龙图阁待制陈公方据案治事,见一女子执状向前。公停笔问曰:「何事?」
莺莺敛身跪告曰:「妾诚诳妄,上渎高明,有状上呈。」公令左右取状展视云:
告状妾李氏:切闻语云:「女非媒不嫁。」此虽至论,亦有未然。何也?
昔文君心喜司马,贾午志慕韩寿,此二女皆自私奔之名,而不受无媒之谤。盖
所归得人,青史标其令德,注在篇章,使后人继其所为,免委身于佣俗。妾于
前岁慕西邻张浩才名,已私许之偕老。言约已定,誓不变更。今张浩忽背前约,
使妾呼天叩地,无所告投!切闻律设大法,礼顺人情。若非判府龙图明断,孤
寡终身何恃!为此冒耻渎尊,幸望台慈,特赐予决。谨状。
陈公读毕,谓莺莺曰:「汝言私约已定,有何为据?」莺取怀中香罗并花
笺上二诗,皆浩笔也。陈公命追浩至公庭,责浩与李氏既已约婚,安可再婚孙
氏?浩仓卒但以叔父所逼为辞,实非本心。再讯莺曰:「尔意如何?」莺曰:
「张浩才名,实为佳婿,使妾得之,当克勤妇道。实龙图主盟之大德。」陈公
曰:「天生才子佳人,不当使之孤零,我今曲与汝等成之。」
遂于状尾判云:
花下相逢,已有终身之约﹔中道而止,竟乖偕老之心。在人情既出至诚,
论律文亦有所禁。宜从先约,可断后婚。
判毕谓浩曰:「吾今判合与李氏为婚。」二人大喜,拜谢相公恩德,遂成
夫妇,偕老百年。后生二子,俱擢高科。话名「宿香亭张浩遇莺莺」。
当年崔氏赖张生,今日张生仗李莺。
同是风流千古话,西厢不及宿香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