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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篇 买学骗(第2页)

抢之戒。

按:管家虽有能,终落棍所脱抢,特即抡后,即能拿棍仆同解,甘与同罪,

终能追其一半,棍亦无所利。若富子自己,必不肯与棍同罪,而一抢之后,无如

之何矣。或曰管家顶认儒士,若官考之何如?曰央分上之人已是无才,官何须考

?即考不得,亦无妨也。

诈秋风客以揽骗

简学宪,最廉明,考大续时,有秋风客到,寓于开明僧舍。

次日有一棍带三仆来,亦与同寓,内中相拜,自称彼系县堂亲眷,亦来打秋

风者。外则炫耀冠服,仆从拥卫更盛。每舆盖往来,寺中尝有生儒遇之,辄误指

曰:「此学道乡亲也。」又见简道亲回拜,又请酒皆真秋风客往。而棍专外影窃

其名,以欺诳人。简公是严明人,不数日,真秋风客,已打发行矣。惟棍在寺,

其外棍伙。故四下传扬曰:「学爷乡亲在某寺。」生儒中亦甚传之,多有求取大

续者,只无人可担当银。棍背套学道衙中书手皂隶来过,付银封于其家,人既信

是真秋风客。又衙门有身役人与同事,银封其家,亦复何虑?棍客动云:彼要说

十名,每名要三百两,当赴场人众各务竞趋。数日已满十人之数,共日封于各书

皂之家。明白交付,共银三千两,背地各瓜分已讫,但思后日无名,不能回复诸

人,银亦何以得去?乃雇一人往学道出首,见得衙门书皂某某等外同客棍,招揽

生童,银若干两,封于某某等家。简准状即出白牌,提拿客棍风火至急,秋风棍

即乘机逃去。又拿在衙书皂,措挟皆不肯招,各打三十革役。又差人往衙役家搜

缉,凡有名与列钻刺者,闻踪迹露出,惟恐指名逮捕,各各四散走回本县,银都

弃撇,不敢来问。由是棍得安享所分之银。书皂虽革役,无赃可据,后复陆续谋

入。惟一时受挟打,彼刑用于在衙人役,亦仅如搬戏,而所得之多,奚止偿失也

。此为信秋风客之戒。

按:此棍称学道乡亲,而学道既已来拜,又请酒则是乡亲的矣。况书皂皆有

身役人,为之翼护,人孰疑之。不知真乡亲已去,而此乃其托名者。彼衙门人,

惟利是图,所敛既多,何惜数十之板。况其顶头银仍在,虽革役,鸟足以惩之。

今人谓衙役知法,不知侮法者,正是知法之人,惟踏实地,行实事,以真学问,

博真功名。勿萌侥幸,勿图钻刺,棍骗何从入哉!」

彼遭骗者,皆惰学不肖之徒,自取灾啬眚者也。

银寄店主被窃逃

有三棍合帮,共骗得银三百两,未肯遂分,更留合装骗棚,以图大骗。先遣

一人过省,离会城两日之府,用银七十两买屋,内系土库城,外铺舍开一客店。

又用银五十两娶一妻,买一婢,又买一家奴,更有数十两在手上调度供家。人见

其店,有家眷奴婢,食用丰足,多往宿其店。此府相近省城,往年文宗,考科举

不及,常调邻府生童到此合考,以便往返。每富家生童择店,必居于此。壬子科

六月科期已迫,复调外两府生员来此选考。本店住建邵三个秀才,皆系巨富。一

日有客儒,人品丰厚,衣冠鲜整,泊船城外,入此店来。密问店主曰:「你识科

举秀才中有大家者乎?」店主曰:「我店中三位都富家。你问何干?」

客儒曰:「有好事与他讲。」店主曰:「甚好事?何不对我说。」客儒曰:

「你不在行。只好与秀才讲。」店主出向三秀才曰:「此客先生问科举秀才何人

最富?有好事对他说,我问他何事?又不肯言,列位试问其说何事?」三人共入

叙礼问曰:「老丈问富家,小弟等家皆万金,有何好事说?」客曰:「列位肯计

较中否?」三秀才曰:「中都肯计较,兄有何门路?」

客曰:「我亦不能为力,亦不识门路,但果肯计较者,各备银一千两,来此

店,对过封定,付还你收,自有指示的路。」三人约四日后家中取银来对。客儒

辞去。三人密遣人跟随客去,见其下船,船中只一家人,归报如此。三秀才喜曰

:「此必大主考的人,可信也。」店主出问:「适间说何事?」三秀才曰:「此

未必然事,若事可成,自有大抬举你。」四日后,三家人都取银到,客儒应期来

间,各答银都齐备。客曰:「今夜对明封定。」三秀才言银多夜间不便,明日入

店主内庭去对。客曰:「店主恐不密事,不如外客房中封更密。」三秀才曰:「

明日临时相。」客辞去。夜饭后,店主出曰:「列位与此客议封银事,客人难防

,这门壁浅薄,若夜间统人来劫,可要提防。依我说可藏入我城门内,你外间好

心关防,可保安稳。」三秀才曰:「是也。」共将六皮箱银,都寄入店主家内去

。家主瞒过妻婢,将银尽从后门藏出,与棍伙夤夜逃去。惟嘱其妻曰:「明日三

秀才问我,只说早间出去寻人,少刻即归。」次日,客儒欣欣喜色来对银。秀才

曰:「银付店主收藏。今早出外,少待即归。」等到午间,店主不回,客辞归船

。午后又遣家人来问,又以店主未归答之。至第三日午间,问店主妇取皮箱,妇

答云并未见甚箱。及出溪边寻客船亦不见矣。再问店妇取,苦执未见。任入搜之

,竟不见踪。问店主果何去?妇云前夜已出,教我如此应你。三人正荒,适此三

棍晚得银去。已出境外,晚扣宿一店。店主见其来晚,提其六箱皆重,疑是劫贼

,明日将集众擒之。三棍闻其动静,次早天未明,只挑得四箱去,以二箱寄店。

店主越疑是贼,出首于官,太府将银逐封开之,内一封有合同文书,称某人买举

人者,太府提某生员到,不敢认,太府以甘言赚之,乃招认,即收入监。后又投

分上解释,再骗去银四百两,方免申道。又没入店主之屋,及官卖其妻婢,并箱

内一千都追入库。彼四箱被棍挑去者,幸得落名,不受再骗。是府官亦一棍也。

此为信店家之戒。

按:店主有家眷,最可凭者。彼肯代藏银,孰不信之。谁知其妻妾皆买下,

以装棍棚者,彼骗得厚利,则弃此而去。别娶妻妾,享大富贵矣。以有眷属之店

,尚不可信,世路之险,一至于此。人若何不务实,而可信棍以行险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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